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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外来打工人员也能领到政府租房补贴,比过年还高兴!”9月24日,在山东莱芜打工的黑龙江农民工王文胜领到了莱芜市政府发放的2856元的租房补贴。王文胜等367户农民工领上政府租房补贴,标志着莱芜在全国率先将农民工家庭纳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自 2006年起,山东莱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进行了积极探索,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将政府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困难群众,建立起以货币直补为特点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救助机制、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联动机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实现了“市场建、政府补、百姓选”的和谐局面。截至2007年底,有 140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了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100万元。今年又提高了保障标准,经济适用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 3.2 万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 2856元,并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户按市场租金和保障面积全额进行补贴。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了保障,但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仍面临很多困难。为此,莱芜市今年决定,将农民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 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给予一年 2856 元的租房补贴,实现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无缝隙覆盖。
王文胜自 2000年起到莱芜打工,8年来一直租着 50平方米的小房子,今天领到2856元的补贴金很高兴。他说:“原来听说给我们发补贴资金,就很高兴,希望能领到一千块钱,但没想到有这么多,回头可以考虑换一个更好点的房子,在莱芜‘ 安家落户’。”
据悉,9月 11日,莱芜市政府常务会还通过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意见》,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无房户和危房户等农村低保户纳入保障范围,形成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马景阳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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